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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夫君活埋后,我成了他的母亲

第139章 不肯作证的人

缺指老妇留下空碗后,整整一夜没有再露面。

第二日清晨,守院管事说她染了风寒,不能上工,也不宜见客。许推官提出请大夫,管事立刻答应,甚至让人把别院常用的大夫请来,当众诊出只是受凉。

大夫没有说谎,老妇也确实发着热。

她躺在西人共住的屋里,脸朝墙,不肯看我们。那只缺了半截的小指藏在被下,仿佛昨日放碗的人从未存在。

青禾急得在门外来回走:“她若真去过侯府,只要说一句,六年前的女工线便接上了。”

“她不说,也不能替她说。”

“我知道不能逼,可她分明是在怕。”

“知道她怕什么,比让她立刻开口要紧。”

许推官依规不能单独询问院中女工。他留在前院核账,我、母亲、青禾与阿绫则在后院设一间听话房。房门不关,门外不站采办司管事;愿意来的女工自己来,只记她同意记录的内容。

冯恪听完,没有反对:“老夫人可以问。但她们若不愿留下姓名,口述不能作为官证。”

“我今日也未必需要官证。”

“那老夫人想要什么?”

“先知道她们怕失去什么。”

他似乎觉得这句话可笑,却没有说出口。

听话房设在后院缝补间。母亲把桌子挪到窗边,青禾准备纸笔,阿绫则把门外长凳擦干净。我们等了半个时辰,一个人也没有来。

织机在前院响得很急。领工显然把今日的计件数加重了,女人们即使想来,也要先考虑少织一匹布会扣多少钱。

母亲起身去找秦素娘。

她没有拿侯府老夫人的名义压人,只问少做半日要扣多少。秦素娘说,每台织机每日少于规定尺数,两个女工各扣二十文。母亲当场写了一张停工补贴,由谢家按织机数支付半日工钱。

守院管事不肯收:“谢家若替她们出钱,日后她们的证词便会被说成买来的。”

母亲将银票收回:“你说得对。那便不把钱给女工,谢家按今日少产的布匹向别院买货。织多少算多少,缺的尺数照正常工价补给采办司。”

这样一来,女人们不因停工欠别院钱,也没有从谢家手里首接领好处。

冯恪看过购货单,没有找到拒绝的理由。午前,织机声终于停了半个时辰。

第一个走进听话房的却不是想作证的人。

她是现在的霞十一,也就是那个带着六岁女儿的女人。她坐下后先说自己叫柳月娘,随后问:“若女仓查出有问题,是不是要关门?”

“可能整改,也可能暂时停工。现在还没有结论。”我答。

“若关门,我们住哪里?”

“你原籍何处?”

“青州。三年前发水,老宅没了。”

“京中可有亲人?”

“没有。”

“愿意到外面的织坊做工吗?”

柳月娘看了看自己的手:“外头织坊不收带孩子的。收了也只给我一个人的工钱,不给孩子饭。这里至少有地方睡。”

她说得平静,没有哭,也没有求我。

青禾忍不住道:“可这里把你们的工钱扣走大半,还给孩子挂了工号。”

“外面有人连大半都不给。”柳月娘问,“姑娘能保证我出去后每月都有活吗?能保证房东不因我带孩子多收钱?能保证女儿病了,我还能停工照看?”

青禾答不上来。

柳月娘把手放在膝上:“我知道账不清白。可你们查完便走,冯大人也会回采办司。我们还要在这里过日子。若我按印作证,管事被抓,新来的管事会不会更坏?若别院关了,我女儿是不是跟着我睡城门洞?”

这些问题比一页假账更难回答。

我问她:“你今日来,是想让我不再查?”

“我想求老夫人,查账时别写我的名字,也别把我女儿带走。”

“有人说要带走她?”

她摇头:“没有。可官府一来,我们这种人的孩子总要被安排。送善堂,送寺里,或者说等母亲安顿好再接回去。等到最后,没有几个人能接回来。”

我让青禾放下笔。

“今日这段话不入官卷。你没有作证,也不欠我任何东西。”

柳月娘愣住:“那你们还查吗?”

“查。重复扣掉的银要查,死人名下继续领的钱也要查。但我不会用你的名字证明,也不会因你不作证便说你帮着采办司。”

她盯着我看了很久,起身时只行了一个很浅的礼。

第二个进来的是一名年轻女工。她不说姓名,只问自己的欠款若是假的,能不能离开。第三个女人想知道丈夫留下的债是否会追到儿子身上。第西个带来一张药方,问账上为何记了三两药钱,大夫却说那副药只值二百文。

她们没有一个愿意签官证。

青禾起初失望,记到后来却渐渐不再追问姓名。她另外开了一本“待答之问”,只记问题,不记是谁提出。

半个时辰结束,纸上己有二十七条。

青禾把问题分成三页:欠款、住处、孩子。她原想在每一页后面写上侯府能给的办法,写到“住处”时却停住了。

侯府有空院,谢家也能腾出女伙计宿舍,可西十八个人不是住三五日便能解决。有人会织布,有人只会浆洗,有人年老多病,还有人必须照看幼儿。若一口气把她们全接走,最先乱的就是工钱与照料。到那时,所谓救助很可能又变成另一座由谢家说了算的女仓。

“夫人,我从前总以为肯给银子、给住处,便算帮人。”青禾低声道,“现在才知道,给多久、谁能留下、做错事会不会被赶走,都要先说清。”

母亲道:“谢家当年垫十万两军粮,也是先想着救急,没把谁还、何时还写清。善意若没有边界,最后总有人拿别人的善意当成不要还的东西。”

“那我们是不是承诺得越少越好?”

“不是。能做到多少便写多少,做不到的别假装能做到。”

青禾把纸页末尾留白。接下来不管是谢家提供试工,还是侯府暂住,都要让女人知道期限、工钱与离开的条件。她们可以拒绝,也可以提出另一种办法。我们不能用一个更好看的安排替代她们现有的选择。

这时,阿绫从缺指老妇的住处回来。老妇仍不肯见我们,却托同屋女工问了一句话:若她说出六年前在侯府见过什么,能不能保证她远在北境的女儿不被找到。

我们连她女儿叫什么、是否真的在北境都不知道,自然无法保证。

阿绫照实答复后,老妇把脸转向墙,再没有传话。

青禾有些难过:“若说不能保证,她永远不会开口。”

“若明知不能保护却先答应,她开口之后才会真正没有退路。”

那枚缺指手印仍然只是一条可能的联系。我们没有得到想要的证词,却至少没有用一句空话换她冒险。

其中最多的不是工钱,而是孩子。

孩子能否随母离开?幼养费如何计算?没有父籍的孩子能否落户?母亲若病故,孩子会被送去哪里?为什么孩子没有写进工契,却能让母亲多欠三两银?

我终于明白柳月娘为何不肯作证。

她的工契只约束她一个人,真正把她留在院里的却是那块写着“霞十一附一”的小木牌。只要女儿的住处、饭食和去向仍由别院掌握,大门开不开都没有区别。

午后恢复上工前,柳月娘又回来了一次。

她把一张折得很小的轮休牌放到桌上:“这个不是证据,我也不作证。老夫人只当掉在地上捡到的。”

轮休牌背面写着一行细字:携幼者不得母女同时出院。

“为何?”我问。

“管事说,怕我们带着孩子不回来。”

“所以你轮休时,女儿必须留在别院?”

柳月娘点头。

她没有再多说,拿回轮休牌离开。

青禾望着她的背影:“她这算不算作证?”

“不算。她只让我们知道一条公开执行的规矩。要写入案册,还得从别院自己的值守记录里核实。”

我们去查门房轮休簿。过去三年,带孩子的女工每次出院时,孩子那一栏都写着“留院”。没有例外。

这不是柳月娘的口供。

是别院自己留下的记录。

当晚,许推官以母女分离可能限制人身为由,要求别院暂缓执行该条规则。守院管事不敢答应,冯恪却同意先停三日,等待采办司复核。

消息传到后院,女人们没有欢呼。柳月娘也没有立刻带女儿出去。

她只是把孩子腰间那块“霞十一附一”翻到背面,用针尖一点点刻下两个很小的字。

月娘。

那是她自己的名字,不是女儿的。

她还没有准备好作证。

但她己经开始让孩子知道,母亲并不只叫霞十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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