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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律師

第164章 開庭!正當防衛

「所有人起立!」

隨著書記員開口落下的聲音在法庭內迴蕩,整個第一法庭,眾人下意識站起身來。

接著。

三道身姿挺拔,身穿法官袍的審判人員浮現,周身散發出一種嚴肅氣場。

他們向審判走去,走的期間,法庭內異常安靜。

「孟俊峰. .三級大法官,刑事庭庭長、」

「盧俊,刑事庭副庭長。」

「馬有信,刑事庭副庭長..一起傷人案,三個庭長,這配置也是夠高的!」

下。

吳姐小聲嘀咕了一句,同時內心肅然。

這案子...若是出了人命,怕不是中院院長會親自來審!

「哧!」

審判上。

三名庭長坐在象徵公平、公正的交椅上。

他們脖頸後,牆面上高高掛著一面法徽,上面刻印這天平、麥穗、齒輪!

法徽下。

審判長孟俊峰看了看周圍,沉聲開口詢問:

「公訴方、被告方,請問,是否已經準備好?」

檢察官鄧世傑點點頭,開口道:「我方已準備就緒。」

「隨時準備開庭。」范賀開口。

被告席。

林月點頭回應,「可以開庭。」

全都準備好,那麼. ....

孟俊峰頓了頓,旋即高高舉起,那柄造型精緻,不足小臂長的法槌。

「砰!」

錘落,清脆的聲音在法庭內迴蕩。

「帶,被告人到庭!」一道聲音落下。

周遭的法警立馬有了動作。

不多時。

一道熟悉的人影出現,赫然是.張大!

此時。

張大身穿制服,雙手被手銬所銬,兩名法警站在其身後,正沉默著向審判而去。

「噠。」

張大就位,他站在被告人席上頓住腳步。

孟俊峰沒有看她,反倒是低頭,冷聲開口道:

「被告人,張月(張大),性別女,年齡18周歲,於1984年,11月1日出生. . .是吧?」張大低著頭沉默,良久點了點腦袋。

「嗯。」

他的聲音細若蚊吟。

孟俊峰點點頭,並未在意對方回話的聲音,反倒是稍稍一頓,接著眸光一凝。

三方人全都就緒。

需被告人也已經到庭待審,那現在. . .….…

「本案,由公訴機CD市市級人民檢察院起訴,指控被告人張月,涉及故意傷害、故意殺人未遂,導致案件受害者劉國富重傷瀕死,於2003年月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。」

「依照相關規定,案件由CD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。」

「本案,由審判員孟俊峰擔任審判長 . . .」

「現,宣布,本案...…」

孟俊峰說著,他頓了頓,右手握住審判上的法槌,將其高高舉起。

下一秒...,

「啪!」

清脆的聲音響徹在整個法庭。

「開庭!」

「案件開始審理!」

話落的剎那,一股無形的氣勢,以他為中心,向四周散去,將所有人裹挾,令人精神一震!開庭了. ..

這起因果矛盾,最早能追溯到12月30號,除夕節前一夜的案子,直到眼下4月1日. ..終於開庭審理!審判長孟俊峰沒有猶豫,他扭頭看向公訴方。

「公訴方,請你方宣讀訴書!」

公訴席,眾人點點頭。

女檢察官劉希站起身,他手中握著訴書,開口道:

「尊敬的審判長、審判員,聽審席諸位。」

「我是公訴席檢察官劉希,接下來,由我代表公訴方,陳述被告人張月所犯下的罪責。」

話落。

劉希頓了頓,接著又開口道:

「被告人張月,年齡18周歲 .於2003年,2月18日,凌晨四點半被逮捕。」

「經本院審查查明,被告人張月,與案件受害者劉國富之間,明確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。」「案發當天,被告人張月以主動、無他人脅迫,前往「第九通用綜合醫院』,找到被害人劉國富。」劉希看著手中訴書,沉聲開口道:

「雙方交談過程中,被告人張月率先以威脅被害人劉國富的形式控制住對方。」

「接著,劉國富展開自衛回擊,隨後防衛過當,開始加害,企圖侵害被告人張月。」

「但隨後. ....」

「被告人張月,持刀,在身體各部位捅刺共17刀!」

17刀!?

話落,聽審席眾人譁然一片。

在之前,報紙並未有哪家報社詳細說過劉國富的傷情,多是根據醫院的信息進行的猜測。

大多人都不怎麼信,畢竟,17刀怎麼可能還活得下來?

更何況張大要是為了自保,怎麼會捅17刀?

但. .

眼下這番話,卻是經由檢察官親自開口說出。

由不得他們不信!!

「17刀?還真是17刀!」

「這..這是奔著殺人去的吧,要是單純強姦未遂,捅17刀還好說,就只是故意傷害,可雙方明確存在矛盾,那達這 ..」

「被告有點難了...唉,才18歲,還只是個孩子.. . .」

聽審席流出些許騷動。

就連記者張苗苗,也是忍不住嘆氣搖頭,旋即沉默,不知該說些什麼。

庭審現場並未因為這些騷動而停止。

審判上,劉希清晰的聲音,響徹在眾人耳旁。

「據上所述。」

「案件被告人張月明顯構成《刑法》第 234條:故意傷害罪」

「以及其主觀構成《刑法》第 232條. . .「故意殺人罪』,客觀為故意殺人未遂!」故意傷害?

故意殺人未遂!?

訴書內容落下。

現場譁然一片。

兩條法例?兩條重罪指控!

存在嗎?

是存在的,但不會只看一個行為,而是一起案件的多個行為。

比方說張大,故意傷害指的是前往醫院後,雙手死死捏住對方脖頸一事。

對方力氣小,為了能控制住,所以起初用力十分之大,脖頸處能清晰看到掐痕。

故意殺人未遂..

多數人可能沒想過一個事,那便是,故意殺人未遂,與故意殺人罪之間有什麼區別?

畢竟,一個犯了命案,一個沒犯命案,理論上應該是有區別的才對吧。

但實際上. ..

這兩條罪沒有區別!

沒錯,殺人未遂與殺人,從法例上是沒區別的,唯一不同的是,雙方之間的判刑量刑,殺人未遂的會少判或是輕判。

為什麼會這樣?

舉個例子。

假設,一個人蓄意謀殺,用一把槍對著一個人扣動了扳機,子彈射出,擊中腦袋。

他所承擔的,是不是和故意殺人一樣?無論是心理,還是承擔後果,都明確知曉自身是在殺人。那麼,他的主觀犯罪已經存在。

被害人即便沒死,可犯罪、受傷時,行兇者是以承擔殺人的壓力,是真的決定好自己要去殺人!如此。

故意殺人未遂,一般指的是被告人命硬,活了下來。

並不會因為被告人活了下來,而扭轉客觀上,對方行兇時是奔著殺人去的行為!

「故意殺人未遂?不應該只有故意傷害嗎!?」

「唉,17刀...17刀確實不是故意傷害了.只要是個正常人,都能看出來這是奔著殺人去的。」「別說17刀了,就算只保留個零頭,估摸著都能判故意殺人. . .」

「殺人未遂純粹是劉國富命硬。」

審判區中,前排幾個人嘆了口氣,小聲說著。

客觀來講,17刀已經超出了傷害的界限,就是奔著殺人去的。

所以,檢察院提起殺人未遂很合理。

公訴席。

代理人席位。

「故意殺人未遂..等同於故意殺人罪!」

范賀口中呢喃著,旋即擡起頭,看向被告席的徐德,臉上流露出一絲玩味。

劉國富之所以沒死,純粹是醫生技術過硬。

而不代表張大的行為不致死!

換個人,又或是換個醫院,17刀,哪怕是鈍刀子都夠被害人死三次了,就這,平均死一次也得挨捅六刀。

可以說。

主觀上張大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,只是客觀的劉國富還活著,導致出現「未遂』兩個字。

想到這,范賀看向公訴席的檢察官。

「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!」

「本院依法提起公訴,請求法院對被告人 .」

檢察官劉希開口道。

「依法判處!!!」

近乎是在劉希話落的剎那。

范賀忽的開口說道:

「審判長,我方有話要說。」

第一法庭內,眾人微微一頓。

審判上的孟俊峰扭頭看向他,稍稍思索後,開口道:

「被害人民訴代理人請說。」

話落。

范賀腦海中稍稍思索,旋即深吸一口氣,開口道:

「尊敬的審判長,陪審員,可以看到,案件被害人並未出席本次開庭審理。」

「距離案發已過去兩個月,我方受害者依舊未能站起身,就連最基礎的自理能力都不具備. .. ..」劉國富沒來現場。

嚴菲也沒來,原因便劉國富現在連床都下不了。

當然,法院並不強制要求對方來。

可,范賀的目的卻不是這個。

而是...

「審判長!」

「《刑法》第23條「未遂』來看,原文明確表示:【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/減輕,序但不是必須從輕!】」

范賀開口,這點他甚至沒提前準備,純粹的臨場發揮。

卻依舊十分致命!

「其中,【手段殘忍、後果極重、可不從輕!】」

未遂與既遂並不影響罪名是否成立,影響的只是量刑。

但. ..不代表所有未遂案件,都可以減輕!

正如范賀所說,如果一些案件十分嚴重,造成後果難以估計,那依舊可以正常宣判審理,不進行減輕。而就本案而言....

「我方委託人、案件被害人劉國富,身中17刀,其中腸道、腎臟、肝臟等多個器官明確受損!」「單個腎臟無法工作,另一腎臟也已受損。」

「其中腸道被攪,部分腸道被切除後續. . .」

「根據醫院檢測,被害人劉國富,哪怕後續脫離生命危險,身體狀態平穩,依舊留有不可逆的重大損傷!」

「根據《刑法》第23條,實際應用來看。」

「一般按照【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】中,造成傷殘六級,便不會減輕。」

「而我方委託人劉國富...」

范賀沉聲開口。

「他是傷殘四級!」

「器官嚴重缺損,重度功能障礙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!」

話落的剎那。

整個第一法庭。

眾人譁然一片。

說實話,外界一直對劉國富的具體傷殘沒個明確的概念,只知道對方中了17刀,命硬沒事,但實際上是個什麼情況卻不知道。

可眼下. .

傷殘四級?

不,是最少四級!

單是腎臟問題,便足夠評上四級的傷殘,哪怕是三級也不是沒可能!

多項疊加起來. ..即便單是在故意傷害的基礎上進行審理,也能將其疊加至無期甚至是死刑的級別!聽審席上。

聽到這話後,眾人眉頭皺起。

「這..這是他咎由自取!」

張苗苗深吸一口氣,臉色難看。

咎由自取. ..確實是咎由自取。

但這裡是法庭。

沒有所謂的咎由自取這個概念,所有的私人傷害全是罪,只要是罪,就得公開審理!

「噓,繼續看吧。」

吳姐深吸一口氣,沉聲說道。

審判上。

「審判長,我方以表述完畢。」

范賀緩緩閉上嘴巴,接著,他抿了口茶水,臉上流露出放鬆的神情。

嚴菲要求的是互簽諒解書...嗬,不給對方一點壓力,怎麼可會乖乖簽署諒解書?

他只是說了一下被害人傷情,有用嗎?

有用!

他這招實際上很刁鑽。

用傷,抹掉故意殺人的「未遂』兩個字。

只要能抵消,那就是以故意殺人來判!

還是極其惡劣,造成後果異常嚴重的那種故意殺人!

無期?

死刑都有可能!

「公訴方,你方是否還有話進行補充表述?」

審判上。

審判長孟俊峰皺起眉來,開始繼續照常詢問。

公訴席幾個檢察官搖頭,「有關訴書,我方已宣讀完畢。」

訴書,便是指控,指控,就是他們要說的話,說完自然沒有其餘的。

審判長孟俊峰頓了頓,旋即,扭頭看向被告席。

他眼神一凝,開口道:

「被告方,面對上述指控,你方..是否有話要說?」

被告席。

三人此時皺起眉來。

「這人反應挺快,思維也很活絡. . .」

錢吳小聲說了一句,接著不再言語,眉頭緊蹙。

雖然雙方有生殖隔離,不是同一物種,但用的法例卻是相同. ..范賀可謂是打蛇打七寸,抓住了被告的命脈,即...….

傷情!

「怎麼說?」林月開口詢問著態度。

徐德思索片刻後,眼神一凝,吐出四個字。

「揚長避短!」

有一句話說得好。

當事實對你有利,就強調事實。

當規則對你有利,就強調規則!

當事實和規則都對你不利,那就強調社會與道德!

傷情嚴重,這是既定事實,徐德不會辯駁,以免陷入自證陷阱,在「故意殺人』的罪責上越走越深。他要做的是. ..。

不理會對方。

進行「你打你的,我打我的』!

想到這。

徐德沒有猶豫,擡頭,看向審判,開口道:

「審判長,就本案而言,我方不認為存在所謂的「故意殺人未遂』!」

「公訴方訴書中所指控「17刀』,並非殺人,而是.. .」

「正當防衛!」

李家村;案過後,沒人比徐德更懂什麼才叫正當防衛!

即便這起案件難以判別防衛,但. ..該說還是得說,最起碼,也要將動機轉為「防衛』,故意殺人變成防衛過當。

他是有經驗的。

如果放在綠森市還好,法院和檢察官多少有點理解,但放在眼下,還未經李家村;案衝擊的四川成都..

「正...正當防衛!?」

剎那間。

別說審判區了,就連聽審席,眾人也是齊齊一愣,緊接著眼角一跳。

正當防衛?

1刀2刀的倒也確實能觸發「無限自衛權』,屬正當防衛。

3刀4刀也不是不能辯。

但. .

17刀啊!

這可是足足17刀!!

持兇器,對手無寸鐵的人,捅了17刀,這也能辯正當防衛!!?

ps:發燒了,吹空調吹的,腦子渾渾噩噩的,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層霧,睜不開,今天請一更的假,明天照常一萬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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