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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律師

第343章 法律是這麼寫的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

第343章 法律是這麼寫的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

鄭通這輩子從未有像如今一樣,這麼迫切地想駁回被告的態度。

此外。

鄭通認為自己既然身為檢察官,那麼,他就得遵守法律程序,既然要遵守程序,那麼..

任何破壞程序的東西都將被駁回!

而民訴代理人,很明顯也是推進程序進行下去的一環,所以..

「異議!異議!」

「審判長,被告席沒有權利發表上述態度!」

公訴人席上。

檢察官鄭通和梁秉信顧不得所謂的庭審紀律了。

兩人此時好似一頭快要餓死的野狼,發現了最為鮮嫩的血食,眼珠子都綠了,當即張開嘴,一陣陣夾雜著憤怒的大喝聲在整個第一法庭內迴蕩。

此刻。

鄭通用出這輩子最快的語速,大聲吼道:「民訴代理人是本案受害者家屬的利益爭取人,刑事案情關乎賠償走向!」

「對方有權代替受害者在庭審上發聲!」

話落。

徐德先前那番話不受控制地在他腦海中反覆播放。

鄭通面色開始紅潤,那雙眸子直勾勾盯著蔡彭,渾身好似泡了個熱水澡,血脈沸騰。

他的拳頭緊攥,那顆心有些顫抖。

販毒罪..

販毒罪!!!

不是...什麼叫交通肇事罪你指控對方是在販毒不是毒駕?

這案件觀察視角...這律師到底是腦子抽了什麼風,才能找到這個看案子的視角?最關鍵是真能構成!

「對...不是毒駕,不是毒駕...不能是毒駕!」

是販毒,是販毒啊,犯罪嫌疑人犯了販毒罪才對!

鄭通越想心越顫,整個大腦瞬間沸騰,那雙眸子立馬挪向審判台,連忙道:「審判長,公訴方現在認為本案一些案情事實不清。」

「案件指控訴書存在重大紕漏,理應更改,變更罪名重新審理!」

檢察官梁秉信也是沒有絲毫猶豫,直接開口附和。

「依照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》,公訴席有權變更訴書!」

一連串宛若炮彈般的話語。

瞬間自公訴席為中心,砸向審判台,也波及到旁聽席。

第一法庭內。

所有人呆在原地。

旁聽席眾人滿臉震驚,一臉懵地四處迷茫張望。

待消化完審判區的話語後。

眾人瞬間錯愕,旁聽席轟然的傳來一陣陣止不住喧譁聲。

「販毒罪?民訴代理人怎麼開始指控其販毒罪了?這案子不是毒駕嗎!?」

「被告人販毒了?不對吧,你看他那個表情,他好像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販毒了.

」

「那民訴代理人在指控什麼?」

「等等...我是學法的,我想想...你讓我想想課本是怎麼寫的...

」

」

」

旁聽席數百人忍不住四下交流,臉上掛滿了匪夷所思」。

講道理。

警察和法院已經將案件公告的很清楚了,且雙方也都舉證,案件十分明了。

在開庭前,他們預料過案子絕對會在毒駕」上討論半晌。

可「販毒」是什麼鬼!?

要是說。

旁聽席眾人還只是因為被罪名與案情的反差一時之間唬住。

那審判區眾人..

就是實打實的大腦短路了。

審判台上。

「等下...販毒?這怎麼會是販毒呢,販毒無非是牟利,而趙瑞生物父親是趙天河,海城的「地產狂人」,這種家庭,怎麼可能會因為錢去販毒呢?」

「但法律沒表明資產階級家庭販毒不構成罪名!」

「並且,法律也沒說不缺錢也販毒就不算罪」!」

兩個審判員瞬間陷入頭腦風暴,那雙眸子愣愣地。

台下也許只看得一知半解。

可身為專業人員的他們,卻對徐德的角度有更為深刻的理解!

此時。

審判長呂廣思考後,眉頭緊蹙,用一種自我懷疑的語氣開口道:「以那個民訴代理人的角度來看案子...趙瑞確實是將毒品交給張耀,隨後轉交給孫蕊。」

「孫蕊是個毒販,趙瑞必然知曉她存在販賣的風險。」

「那麼,此時儘管趙瑞的目的是「轉移、隱藏」毒品,而不是販」,但在法律上...

」

說到這。

法官呂廣頓了頓,旋即沒忍住,臉上滿是震驚,脫口而出道:「這就是「販毒」!」

話落過後。

三個法官互相對視一眼,均是一臉懵。

說實話,如果冒然聽這番話的話,非專業人士確實是會質疑,畢竟販毒罪你得有個「販」字吧,即便是從徐德的視角來看,這也僅僅只是轉移毒品」而已。

怎麼會構成「販毒」呢!?

實則。

刑法中沒有「販毒罪」這一條!

有的。

只是《刑法》第347條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罪」!

也就是說,將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」四類行為,統稱為販毒罪」!

而將毒品,從a轉移到b,隨後b進行販賣..

這明確的構成了其中關於運輸、販賣」的兩類行為!

所以。

「這好像...

」

三個法官遲疑起來,其中一個審判員沉默半晌,最終眼角一跳。

「還真構成!」

你別管趙瑞的本心是什麼。

總之。

法律上就是這麼寫的!

只不過..

「異議!審判長,民訴代理人這是在憑空抹黑我方當事人!!!」

「被告人絕對沒有參與「販毒」等相關任何一條事宜!」

被告席處。

律師蔡彭渾身驚出一身冷汗,他當即抬頭,錯愕地驚呼開口。

此時,他忙不迭地從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,將其舉起的同時開口呼喊,聲

音很大,恨不得將自己的靈魂吼出。

「這是我方當事人的資金流水。」

「從上面,我們可以明顯看出被告人帳戶上從未出現任何來歷不明的資金!」

「他從未參與到犯罪嫌疑人孫蕊」的違法行動中,也從未因對方而獲利!」

「我方認為民訴代理人的話有失偏頗。」

「公訴方。」

「就本案是否為「毒駕」,被告方認為可以重新討論!」

販毒罪...蔡彭實在是沒想到,這起案子裡自己竟然能聽到這三個字。

更沒想到..

單看法律,這好像還真構成!

開什麼玩笑?

這究竟是在開什麼玩笑!?

只可惜。

人與人的悲歡並不相同,此時,民訴代理人席位處。

徐德滿臉嚴肅地看向被告席。

「被告,我方明白你方心情,但還請你保持思維清醒,以及一定的冷靜。」

「首先。」

「有關《刑法》第347條販毒罪」中,從未提出過需要牟利」才能構成。」

「其次..

」

說著。

他微微一頓。

旋即微微睜開眼,善意地開口提醒了一句。

「就本案「是否毒駕」問題。」

「在發言之前,我已經向審判台、公訴方、以及你方被告方進行過詢問。」

「得到的答案很明確,案件不存在毒駕因素。」

之前庭審已經將案子打的很清楚了。

公訴與被告交手,徐德站起身捅了鄭通一刀,刀子很鋒利,直接懟得啞口無言。

這答案是經過三方共同認證的。

眼下蔡彭再拿出來...難道是想否認自己之前做的辯護?

所以..

「我方代表被害人家屬,認可被告方的辯護角度。」

「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在9月24日當天下午的江浦區釀造慘案,其原因並非為毒駕」。」

「而是..

」

徐德態度認真,語氣誠懇,站在席位前,好似是要說服對方,開口道:「被告人「趙瑞」,是因販毒一事害怕被警方發現。」

「所以,才選擇危險駕駛躲避抓捕。」

「期間導致二死三重傷,五人輕傷的慘案發生!」

一番指控的話落下後。

不等到蔡彭反駁。

審判區正中心,被審判人席位。

雙手被銬,坐在椅子上的趙瑞自己都愣了,他環顧四周的眼神中充滿迷茫,聽清徐德的話後,好似被針刺了,那張臉上滿是驚愕,尖銳的聲音爆發出來。

「販毒!?」

「我沒販毒!你是造謠...是污衊!我怎麼可能會販毒!?」

「我家裡那麼多錢,我腦子有病才會去販毒啊!」

他販毒了?

自己怎麼不知道!?

自己都不知道的行為被對方提出來,這不純粹的編造嗎?法庭怎麼放這種律師上來的!?

不過。

面對無視庭審紀律,擅自打斷自己發言的趙瑞。

徐德表示包容,他眉頭微微一挑,緩緩開口道:「當事人,我知道您很急,但您先別急。」

「我也只是依法行事,我所說每一句有關您的話語,均是依據實務宣判案例,以及《刑法》原文法例。」

「其次,您不懂法但違法,與定罪,這兩者並無直接關聯。」

有一句老話。

名為不知者無罪」,意思是你做了一件違法事,但你不知道這違法,便不算犯罪。

這句話在現代適用嗎?

很明顯。

這不適用!

「而我,僅僅只是將您的行為整理出來,有依有據地解釋罷了。」

徐德耐心地向對方解釋著。

「這並未經過任何的添油加醋!」

聽到這話。

律師蔡彭和趙瑞明顯更急了。

不過還沒等他們開口,審判台上就傳來一陣大喝。

「砰砰砰!!!」

一連三道好似滾雷的聲音響起,眾人瞬間閉上嘴。

抬頭向高台看去。

便見,審判長呂廣此時面露凝重,右手不斷敲擊著法槌,響聲震得人耳膜疼o

他那張飽含威嚴的臉上,口唇微張,一道充斥怒意的低喝聲在眾人耳旁浮現。

「被告!嫌疑人!公訴方!現在還未到你方發言時間!」

「旁聽席,請遵守庭審紀律!如若再次違規,審判台有權逐出法庭!」

話落。

所有人瞬間閉上了嘴,整個法庭內鴉雀無聲,不再有其餘人開口出聲。

見此。

審判長呂廣長舒一口氣。

他瞥了眼民訴代理人席。

此時徐德緩緩坐下,身側創悅律師事務所」的律師趙成功,正滿臉恐怖的盯著對方,好似在看什麼怪物。

見此。

呂廣頭疼起來,他閉著眸子,揉了揉眼角,強行將那紊亂的大腦思緒平靜。

良久過後。

呂廣這才深吸一口氣,沉聲道:「被告方,就民訴代理人上述所言....

「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?」

突兀的聲音響起。

驟然間,原本沉默的人群抬起頭,將視線盯向蔡彭。

被告席。

鴻達律所的律師團在度過慌亂,迅速交流完後,這才將信息傳輸給蔡彭。

這才稍稍緩解了蔡彭內心的焦灼,他深吸一口氣,稍稍思索,便緩緩開口道:「審判長,有關民訴代理人所說的販毒罪」,我方..

」

「持否認態度!」

律師蔡彭微微一頓,緊接著,大腦開始迅速絞盡腦汁思考對策。

旋即話鋒一轉道:「首先,對方律師所言確實在刑法上構成販毒」,但條件卻與我方當事人存在差異!」

「如。」

「主客觀!」

給一個人定罪,是要看主客觀是否一致的。

如,你開車時神情恍惚,不經意間撞死一人,從客觀角度來看的,你的車頭直勾勾將死者撞飛,期間沒有任何剎車痕跡。

那麼,這算【故意殺人】嗎?不算,因為主觀你並無故意。

但,如果依舊保持一樣的行為。

可你主觀就是想開車撞死對方呢!?

而此時,你就算【故意殺人】!

行為一致的情況下,主客觀才是真正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證據」!

「首先,就本案,我方當事人趙瑞」,從始至終,其主觀都不曾主動參與販毒」。」

「其次。」

「我方在此舉一個例子。」

被告席。

金牌律師蔡彭大腦降溫,他調整完情緒後,也顧不得所謂的精神病」質證了。

此時眸光冷靜,一連串角度刁鑽,邏輯縝密的話語脫口而出。

「假設。」

「有一個名為「a」的人,想去街頭買一雙鞋。」

「但賣鞋的攤主,卻是一名販毒人員,偽裝成鞋販攤主等待接頭交易。」

「此時,「a」與攤主意外「接頭」,隨即,「毒品」被「a」給買走。」

「回家後,「a」意識到自己購置了毒品,且知曉攤主是毒販,於是,「a」立馬找上「攤主」退貨,且退貨成功!」

說到這。

他微微頓了頓,旋即深吸一口氣,沉聲道:「那麼。」

「在「a」明顯知曉攤主是毒販的情況下,還將「毒品」轉交給對方...

」

「難道也要說「a」構成了販毒罪嗎!?」

構成販毒嗎?

單從這番話來看,a的行為確實與趙瑞」一致,也構成了徐德所指控的話語邏輯。

可以主客觀視角解析,a主觀沒有販毒,客觀結果也僅僅只是錯誤接頭導

致」,這怎麼能說a構成了販毒罪呢?

所以。

「審判長,就本案民訴代理人方,我方認為其依據的根本站不住腳,不適用本案案情。」

被告席。

金牌律師蔡彭深吸一口氣,說出最後一句話結束表述。

「被告席申請..

」

「民訴代理人就本案進行迴避!」

話落。

他便坐下,從背影看起來很是沉穩。

蔡彭的發揮算是極其出色。

律師打官司最注重的有兩點,一是庭審前的證據鏈處理,二便是庭審的臨場發揮。

徐德突兀地給出指控,若是換做其餘人,怕是會被打個措手不及,只能高呼休庭,但蔡彭不同,他可以給出強而有力的反擊!

聽到這話。

「這..

」

審判台上。

三個法官微微一頓,倒是沒急著說什麼。

審判長呂廣反倒是將視線投到了控方頭上,視線在公訴和民訴方來迴轉移。

片刻後,他視線一凝。

「民訴代理人。」

「上述被告方所言,你方是否有話要說?」

有嗎?

自然有,對方的臨場發揮能力強,但也不代表自己的思維差!

民訴代理人席位上。

徐德緩緩站起身,隔著空氣與蔡彭對視著,他面色露出淡淡的笑意,開口道:「審判長,被告席方才所說,有多點,是在明確地偷換概念!」

偷換概念?

法庭上能說攻擊性這麼強的詞了!?

驟然間,旁聽席眾人微微一愣,蔡彭的面色也是猛地一變。

不過沒等他們反應過來。

便見徐德沒有絲毫猶豫,直接開口道:「首先,對方口中所說的a「退還」毒品一事,是想將「退還」概念混淆。」

退還,在社會中,指的是將一個東西還回去。

但在法律中,退還」二字指的是什麼意思?

六個字。

「及時糾正錯誤!」

徐德眸光一凝,吐出退還」的最本質解釋。

「代入到你方所說的舉例。」

「a在意識到毒品在手中後,他此時處於是否持有」的狀態,而聯繫退還也就是糾正錯誤這一選項來看。」

「a認定自己並不持有毒品!」

「那麼,在此時,他將毒品交給毒販的行為,應當以消極的返還行為」來看,不構成犯罪!」

退回就等於是個橡皮。

你做錯了事,可以用這個橡皮來改,改掉後自然無錯。

比如,一些人的家人收受賄賂,在被當事人得知後,立馬將賄賂原路返還。

那麼,這時候你能說他受賄嗎?

不能的,因為主客觀都表明他沒違法犯罪傾向。

而已完成的違法犯罪行為被他糾正抹除。

但問題也來了。

「民訴代理人!」

「犯罪嫌疑人「趙瑞」也如你所說一般,其轉交毒品」的行為,並非為「販」,而是「退回」!」

被告席。

鴻達律所團隊中,有一男律師眼前一亮,好似抓住破綻一般。

他立即開口道:「24號當天並非是妄圖隱藏毒品,而是想原路退回,只不過還未退回金錢便被警方抓捕。」

「依照你方所言,我方當事人明顯是在「糾正錯誤」!」

代入到本案。

犯罪嫌疑人趙瑞」,如果打著24號下午是退回」的名義轉移毒品。

那麼,他是否就不具備「非法持有毒品罪」、「販毒罪」!?

從前面的話來看,是不具備。

但是!

「被告方,請不要打斷我方說的話!」

「如若有下次,我方有權申請審判台對你就本案進行迴避!」

徐德眸光銳利,宛若鷹視一般扎了對方一眼。

接著,唇槍舌劍般,再次給出自己的攻勢。

「其次。」

「我方要說的是,被告席意圖混淆「及時」與「持有權」這兩點概念的齷齪心思!」

說著。

他微微一頓,話鋒一轉,開口道:「對方律師。」

「及時糾正錯誤」,其最重要的地方不在於後面的糾正錯誤」,而是「及時」!」

糾正錯誤你也要看糾正的時間點。

就比如剛才所說的,家人受賄,隨後當事人立馬返還這一點來看。

如果。

受賄的時間點是發生在1月1號,當事人也在1號知曉家人受賄。

隨後將錢財留下,而監委要在12月31號搜查,他搜查的前一天,將錢財退回」,這難道算退回嗎?

不算!

因為不夠「及時」!

糾正錯誤僅僅只存在於未獲取持有權」的情況下。

而及時」,也就是持有罪證的時間,則代表著你是否對這違法物品」具

備持有權」。

如果短時間內,錢剛到你手中還未定性,你不覺得這錢是自己的,那麼便沒持有權」,此刻短時間退回就不算達成犯罪,算作及時糾正錯誤」。

如果不夠及時,你捏著錢捏了幾年。

那麼,法律會默認你已經接受了這些錢,達成了受賄罪」,且對這些錢具備持有權」,即便是退回,也只能算是「隱藏、轉移」。

同理!

「你方口中舉例的a,在短時間內,錯誤導致拿到毒品。」

「但在司法上,此時他並未具備毒品的持有權」,所以,哪怕他明知道毒販會將毒品販賣卻還選擇給予,但他並不觸犯販毒罪」。

審判區中。

民訴代理人席位。

徐德站起身來,他看著被告席的眼神中沒有什麼波瀾,很明顯,對方的駁回對他影響不大。

但他的拆解角度..

卻足以致命!

「但本案犯罪嫌疑人「趙瑞」不同!」

「首先,他是主動找「孫蕊」購買的毒品,其主觀不具備「錯誤性」!」

「其次,毒品在交易達成,且隨著時間過去後,犯罪嫌疑人趙瑞對毒品明確具備「持有權」,即:毒品為趙瑞私人物品!」

「在這種已不具備達成司法上及時糾正錯誤」選項時。」

說著。

徐德眸子睜大,向著對方反問一句。

「那麼。」

「所謂的犯罪嫌疑人趙瑞「退回毒品」一事從何談起!?」

「而你方...是否是在混淆概念!企圖渾水摸魚!!!」

最後兩句質問落下的剎那。

整個第一法庭眾人精神為之一震,原本還被影響到的思維瞬間清晰明了,眼前好似鏡片擦乾淨一般。

而被告方。

趙瑞此時面色明顯慌了。

自己販毒這件事他肯定是不認的...開玩笑,毒駕撞死人還好說。

販毒是真會死啊!!!

剎那間,他忽的感覺,自己還不如一開始就說是毒駕撞死人,最起碼那樣活命的概率比眼下大得多...

趙瑞只能將絕望的視線投向自己的律師。

而,律師蔡彭此時臉色陰沉無比,那雙盯著徐德的眼睛,視線恨不得將其扒皮抽筋。

如果視線能殺人,那徐德大概率已經被切成了上百份。

至於公訴席..

是啊!是啊!就是這樣,法律就是這樣寫的!

檢察官鄭通整個人近乎顫抖,他雙手緊攥,面龐極其激動。

至於毒駕?

什麼毒駕?這不分明就是一起刑事惡劣販毒案嗎!民訴方否決「毒駕」因素,否決的對啊!

至於徐德...

此時。

安靜下去的第一法庭,靜到堪稱詭異的審判區內。

民訴代理人席位上。

在林月丁岩那咂舌..

以及律師趙成功感到恐懼的眼神注視下。

站起身的徐德深吸一口氣,將視線挪到審判台上,他神情平靜,語氣嚴肅,盯著審判長呂廣,緩緩道:「審判長,就本案發言,我只有四個問題。」

「犯罪嫌疑人趙瑞,躲避警方過程的最終行為,是否是將毒品轉移?」

「犯罪嫌疑人趙瑞,所轉移的毒品,是否是其本身所持有?」

「犯罪嫌疑人趙瑞,是否知曉接收毒品人員,是一名以販毒牟利的違法犯罪、會將轉交的毒品販賣掉?」

「以及..

」

說著,徐德頓了頓。

他那銳利的視線,瞬間盯向審判區中心,那坐在椅子上的被告人。

「以及。」

「最高院是否通過《會議紀要》的形式明確指出,上述此種行為..

」

「符合「販毒罪」!!?」

話落。

驟然間,雙手被銬的趙瑞面色慘白,毫無血色,求救般的視線掃落在被告席眾人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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