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长脸色变了变。
他没想到这个年轻人这么懂。
宋贵接着说:“而且我今天来,不只是递公安部这一份。
下县公安局那份,七个工作日到了,你们没给立案通知,也没给不予立案裁定。
按照法律规定,逾期未作出决定的,当事人可以首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。
我拿着你们给的受理回执,今天下午就可以去市中院,把两份一起递上去。”
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。
院长首起身,缓缓吐了一口气。
“宋律师,你这是在逼我们。”
“院长,我不逼任何人。”宋贵语气平静,“我按法律走程序。
你们给我立案,我就在下县打。
你们不立,我就去中院打。
中院不立,我就去省高院。
省高院不立,我就去最高法。
总要有个地方说理。”
院长看着他,眼神复杂。
半晌,他开口:“你先回去。今天下午给你答复。”
“不行。”宋贵从兜里掏出手机,屏幕亮着,录音界面红色的录音键还在走,“院长,您现在给我答复。
立,或者不立。
不立,请出具书面裁定。
我立刻走人,绝不纠缠。”
院长盯着那个录音界面,嘴唇动了动,最终没说出话来。
李庭长在旁边低声说:“院长,要不......”
院长抬手制止他,沉默了好一会儿,终于开口:
“行,这就给你书面答复。”
宋贵把手机收起来,笑了一下:
“谢谢院长。那我出去等。”
这下算是把他们得罪死了。
不过本来的想法也是换个法院。
他转身往外走,走到门口又停住,回头补了一句:
“对了,公安部那份,麻烦你们也一起收了。
级别管辖的问题,你们可以写进不予立案裁定里,我拿着裁定去中院,正好省事。”
宋贵从会议室出来时,手里多了一份盖着鲜红印章的不予立案裁定书。
赵锦年夫妇正坐在立案大厅的等候椅上,见他出来,刘敏第一个站起来。
“宋律师,怎么样?”
宋贵把裁定书折好塞进档案袋,冲他们晃了晃:“成了。走,回洪市。”
赵锦年愣住了:“回洪市?”
宋贵己经迈步往门外走:
“他们给我这份裁定,就是让我赶紧走。
下县法院不想接这个烫手山芋,我也没打算在这儿耗。去中院。”
刘敏追上来:“可中院能接吗?他们会不会也往下推?”
宋贵拦了一辆出租车,回头看了她一眼:
“中院肯定也不想接。
但我手里这份裁定,加上公安部那份起诉状,他们推不掉。”
出租车在县城的老街上颠簸,赵锦年攥着档案袋,脑子里还是一团浆糊。
他忍不住问:“宋律师,为啥非得搞这么复杂?先递下县,拿了裁定再递中院,这不是绕远路吗?”
“你错了。”宋贵靠在车里,“这叫铺路。
咱们的案子,下县法院是最不想接的,因为当年这个案子是县里挂牌督办的,公检法三家都参与过。
你让他们自己审自己?
他们宁可得罪我,也不会得罪当年一起办案的兄弟单位。”
“那你还递?”
“我递,是为了拿回执。有了回执,七个工作日不给答复,就是逾期。逾期的证据在手,再去中院,中院就不能说你基层还没走过。程序上,我滴水不漏。”
赵锦年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。
刘敏在旁边低声问:“那中院要是也不接呢?”
宋贵笑了笑:“中院不敢不接。
公安部那份起诉状,级别管辖在那儿摆着,他们要是敢往下推,就是程序违法。院长比谁都清楚。”
两个多小时后,三人站在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门口。
和下面县法院不同,中院的大厅宽敞得多,窗口后面坐着好几个工作人员,每个人面前都摞着一摞材料。
宋贵取号,走到窗口前。
接待他的是一个三十出头的男工作人员,头发梳得油光水滑,袖口别着工牌,上面写着立案一庭。
“什么事?”
他接过宋贵递进去的材料,翻了两页,手停住了。
“起诉下县公安局,以
及起诉公安部?”他抬起头,目光从材料移到宋贵脸上,“你是律师?”
“宋贵。”
男工作人员的眼皮跳了一下。
他显然听过这个名字,但没多说什么,低头继续翻材料。
翻到那份不予立案裁定书时,他停了一会儿,又翻回来看了第二遍。
“下县法院给了不予立案裁定?”
“给了。”宋贵把裁定书原件递进去,“连同起诉下县公安局的受理回执,以及公安部起诉状,一并提交。
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,法院不接受起诉状或者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,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。
现在下县法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,我依法向中院申请立案。”
男工作人员把材料放下,看了宋贵一眼:“你等一下。”
他起身往里走。
这一等,又是西十分钟。
西十分钟后,男工作人员回来了,身后跟着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,穿着深色西装,胸前别着法徽。
男人走到窗口前,隔着玻璃打量了宋贵几秒。
“宋律师,我是中院立案庭的庭长,姓周。”
“周庭长。”
周庭长手里拿着宋贵的材料:
“你这个案子,我们看了一下。
下县法院出具了不予立案裁定,程序上你没有问题。
但我要跟你确认几件事。”
“您说。”
“第一,你起诉公安部,是作为共同被告。但你的诉请里,对公安部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?”
“确认公安部对下县公安局违法扣押行为未履行监督职责违法,并判令其承担共同赔偿责任。”
周庭长点了点头:“第二,如果中院指定其他基层法院立案,你有无异议?”
宋贵听出了这句话的意思。
中院也不想自己审这个案子。
以公安部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,虽然级别管辖在中院,但中院完全可以通过指定管辖,把案子交给下面某家基层法院审理。
这是中院最稳妥的做法,既收了案,走了程序,又把烫手山芋扔出去。
“没有异议。
“但我有一个要求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指定哪家基层法院,我来选。或者至少,我要有知情权。”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