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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律師

第170章 哪有人這樣打官司的!【求月票!】

捅了17刀的刀,不算兇器。

隨手撿的石頭,才算是真正的兇器!

當這一連串的話落下的剎那。

檢察官:..

聽審席:....

所有人沉默住,有人直勾勾盯著徐德張了張嘴,卻不知該說什麼,感到如鯁在喉。

就連場下。

見慣了刑事大案的老記者吳姐,此時也是愣了又愣。

無數思緒,在她大腦中紛亂。

「餐刀不屬於管制刀具,本身很弱,沒開刃,所以代表持刀人的主觀殺人意念很小 ...「對的對的對的,說的沒錯. ...,

「不對不對不對,再怎麼弱,捅了17刀這個行為,也具備了主觀故意性質. .. .,「對的對的對的對的,抽刀的時候是「無限自衛權」.

「不對...對的. . ..,

第一法庭沉默良久。

聽審席眾人看著徐德,明顯是沒想到. . ...競然能從對方嘴裡聽到這種話!

就連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的法警和書記員,也是沒忍住,擡頭錯愕地看著徐德。

他們看著徐德的手中。

一把捅了17次的刀. ..是自衛武器。

一個路邊隨手撿的石頭...是攻擊武器!

真是活久見. .

但仔細一想,好像又找不到邏輯反駁。

直到..

「異議!異議!」

「案件是具備連續性的,不該被分段,片面的進行解讀!!!」

代理人席位。

恍惚間。

范賀忽的出口,他猛地站起身,看著對面的徐德,臉上明顯是帶了一些紅潤,緊咬著後牙槽。媽的. ..小地方的律師為什麼會有這種思維!?

「案件明顯是.」

范賀正欲開口,再次進行解讀。

豈料。

徐德眸光一凝,再次開口道:

「代理人,我方還未表述完畢,你方一而再再而三的擾亂法庭秩序,我方有權對你申請迴避!」范賀:?

范賀愣了,對方都閉嘴半天了,還不算表述完畢?

徐德卻是沒理會他的想法,反倒是繼續開口道:

「真實案件情況就是如此!」

「無論是矛盾、動機、起因、後續. . ..我方解釋的已經很清楚了!」

「從頭到尾,這就是一起自衛性質所產生的案件,不存在任何案發前蓄意謀殺、因矛盾謀殺等等。」這是一條證據鏈。

一整條邏輯嚴密,令人難以反駁的證據鏈!

矛盾對應雙方私下見面。

錄音筆代表張大竊錄查證。

綠森市的案件,給張大留下了深刻的印象,讓她很害怕,所以需要道具進行自衛,但又沒主觀殺人意念,所以對應餐刀。

強姦對應後續自衛。

邏輯.很嚴密。

完全就是一條無懈可擊的堡壘,甚至比警方所提供的信息還要強而有力!

當范賀與檢察官回過神來,意識到這點的時候. . ..

「辯護的邏輯鏈形成了!?」

公訴席上。

三個檢察官忽的臉上流露出錯愕,感到一股震驚。

他們並不憤怒,而是純粹的震驚。

首先。

先來想一下。

為什麼,刑事案件中,辯護方才是最難的案子?

因為需要舉證!

而辯護的邏輯鏈形成,也是在案發前形成,隨後遞交,但別忘了,遞交上的證據,是可以被對手看見的。

看見後呢?當然是定點針對!

這就好比,你玩一個遊戲,先選上屬性為「火』的寵物,而對手反手選一個水屬性的,你怎麼玩?更別提,還要面對多方質疑了,一般能減刑就算勝訴,無罪..純粹得把所有人都給打趴下才行。「庭審期間,不知不覺的,利用辯訴來形成辯護鏈. . .」

檢察官鄧世傑呢喃著,忽的感受到一股後怕。

甚至..

「形成期間,代理人那邊還覺得自己是優勢方!」

這種人,若是成為一個訟棍. .很難想對社會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!

當然。

徐德的辯護鏈是無懈可擊的嗎?並非。

還真有一個點!

「范律師,怎麼辦?」

代理人席。

當證據鏈形成的剎那,兩個團隊律師立馬傻眼了。

剛才分明是辯論環節...怎麼辯著辯著,發現自己被漁網網住了!?

甚至,這一刻,剛才所有的爭辯過程,都成了這證據鏈的依據!

「這.. .矛盾點在強姦,如果不存在強姦...還是可以故意傷害的。」

團隊其中一個律師小聲開口。

聞言。

范賀立即低聲怒斥:

「豬頭!」

「強姦點.這是能提的嗎!?」

別忘了。

前不久,徐德才提出一個「出院』的觀點。

如果,說劉國富只是認知有問題,精神病還未完全康復,撕扯衣服是自衛而並非強姦。

那麼,讓他出院的人就要擔責。

同樣,劉國富少說也得被關在強制醫療區隔離一輩子

他們是原告啊,是公訴方,結果閉庭後,委託人要在裡面關一輩子!?

這無異於自斷職業前途。

那..

強姦是存在的?

說,劉國富精神沒問題,他確實是在強姦?

「無限自衛權』砸你臉上,直接砸死你!!

「該死,這到底是哪冒出來的律師!?」

范賀心中破口大罵,只覺自己被周寧坑了。

對方這做派完全就不是小律師,哪怕是放眼海城都極其誇張。

至少。

范賀從未見到過,哪個海城律師打官司,是在庭審中,利用對手的觀點,臨時組建證據鏈。並還將證據鏈唯一的薄弱點給堵上,讓原告方殺敵八百自損一萬,不敢提!

不過...證據鏈縝密,但證據鏈之外的行為,卻依舊有的說。

「異議!」

「無論如何,17刀已經遠超自衛行為,當事人思維冷靜下後,依舊沒有選擇停手,分明存在故意性質!」

代理人席位。

范賀沒有猶豫,再次死咬這個觀點。

徐德曾說這是一整個連續性的自衛行為。

但. ..

從務實的角度上來講。

捅17刀首先是累,其次是耗費時間。

前者。

人的皮膚是極具韌性的。

是的,你可能沒感受到,你那時不時就劃傷,時不時就擦傷的皮膚.實際上防禦性很高。

無論是皮膚本身,還是皮下脂肪與肌肉,都很難用餐刀破防。

張大捅刺17刀,儘管有幾刀傷害不高,但十幾次下. ..力氣百分百已經耗盡。

耗盡後還想捅?

同時,捅刺的總時間也長。

連續性的單一防禦行為,基本有時間方面的需求,也就是短時間,而張大消耗的時間卻很長。時間一長,就具備思索能力,思索後,便不再具備「無限反擊權』。

所以..

「我方依舊堅持,這17刀是被害人蓄意報復!」

范賀深吸一口氣。

只要死咬這一點,對方不死,也得被扒一層皮下來。

「更是故意殺人未遂!」

「否則,這17刀無法形成邏輯上的閉合!!!」

話落。

范賀不再開口,他坐回椅子上。

張大的這個行為邏輯,是辯護不通的。

這世界上不存在哪個法院,在如此多加害行為下,還會判定自衛。

哪怕對方第一刀就捅將劉國富脖頸,將其殺死,也比這好做,畢竟,第一刀確實是在自衛階段內,她也有無限自衛權,可以無視對等原則。

可問題就出在,傷害的次數實在是太多。

想通這點後。

聽審席。

眾人心中愜氣,只覺內心鼓脹。

「唉,再怎麼說. ..這也是17刀,確實沒有辦法,案子多少是有點懸了。」

「讓人有些唏噓. .劉國富強姦別人沒事,結果,別人自衛,反倒是需要被追責...嗬,我感覺這有些荒謬的。」

「沒辦法,精神病就是這樣,不需要承擔責任。」

「這法例什麼時候能改啊!?」

「到底誰才是弱勢群體?要不乾脆給劉國富的鑑定報告,改名叫合法強姦證吧!」

眾人內心窩火。

目前,庭審的一切都已經被整理完畢,矛盾、動機、思維、兇器.. ...

可偏偏,就差在最後幾刀上。

不過案件的重點卻明顯在精神病中,如果..如果,沒有精神病法例,劉國富已經被判,哪還會有這麼多事!?

眾人沉默著,視線愈發憤怒,牙槽緊咬。

整個第一法庭。

驟然間,氣氛凝固起來,一股無形的情緒,瀰漫在所有人周遭。

直到..

「尊敬的審判長,首先,我方要表明的是。」

「我方尊敬,所有患病人員,我方承認,被告人劉國富,在社會中存在一定的弱勢地位。」「我方也認為,弱勢群體,確實應當得到些許照顧。」

恍惚間。

一道道莫名其妙的聲音,忽的在整個法庭內迴蕩。

聽到這話。

審判長和檢察官好似意識到什麼,眼角一抽。

反倒是還未整理完全部信息的代理人,此時看著徐德,愣了又愣。

范賀不知道對方在抽什麼風. ..

官司打到一半,突然開始贊同對手的核心法例是什麼情況!?

徐德沒理會。

他還在開口,好似吟唱一般。

「患病者不被自身主觀意識控制,精神與肉體雙重隔離。」

「無論是從人道主義角度,還是從其餘視角,病者都應當以社會弱勢群體,被保護被包容。」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。」

「他們不是加害者,而是病症的受害者!」

第一法庭內。

徐德的聲音一連持續了兩分鐘,說出的話讓眾人摸不著頭腦。

甚至還觸怒了幾個聽審席的人,對方本就對精神病逃脫刑責而憤怒,結果對方接著就這麼說...直到。「審判長!」

直到。

徐德忽的有了新動作,他忽的從公文包中,抽出一份...文件?

也許是文件。

只見,他擡頭,看向審判,緩緩開口道:

「同理。

「被告人張月應當以社會弱勢群體受審,同時,原告方所說,那疑似超出界限的自衛反擊.. ..」「我方要聲明的是。」

「上述所說被告所為,均是在精神病發病期導致!」

「在自衛結束後,其餘加害,是因精神分裂,導致身體與精神,雙重不受控所為,並非被告人本意!」這是..

精神病?

驟然間。

整個聽審席,所有人愣住,記者張苗苗甚至忘了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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