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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律師

第171章 宣布!還是不夠啊!【月票加更!】

徐德是一個高尚的人,是一個脫離低級趣味的人,也是一個尊重對手的人。

更是一個守法的公民,做事也向來都合法合規!

所以。

這次庭審,他所做出的一切辯護...都是合法的!

但很明顯。

范賀不這麼認為。

「精神鑑定報告!?」

代理人席位上。

被害人民事訴訟代理人范賀,臉上流露出錯愕神情,整個人陷入到凌亂階段。

對方掏出了精神鑑定?

鑑定誰?劉國富嗎?

理論上這樣沒錯。

畢竟,如果范賀是徐德的話,在被告人張月已經將劉國富關於自身精神病的狀況說出,並且已經錄音。那麼,范賀百分百會針對對方的病症進行調查。

只要打掉精神病,那案件就能勝七成!

所以,開庭前,還沒收到鑑定申請時,范賀還嘲諷對方,認為這就是個偏僻的無能律師。

但眼下. .

什麼叫你做了鑑定報告?

什麼叫你是給被告人做了個鑑定報告!?

什麼又叫,你認為你的被告人,也是精神病,擁有合法、不負刑事責任的豁免權!!?

不對.

不是這樣的。

你應該想辦法剝奪掉我的核心辯護法例,然後我們在互相辯訴,之後雙方各自拿出證據,要麼劉國富沒精神病,張大存在一定防衛,要麼劉國富有病,張大故意殺人..……

經過焦灼的庭審過程後,再宣判才對啊。

而不是,你看了看我委託人,前一次的辯護方式 . .…

然後眼前一亮。

複製一份給你自己的委託人用!

混蛋,庭審不是這樣的,打官司也不是這樣打的!!!

「這這」

「精神分裂. ..」

范賀震驚了,他瞪大眼睛,死死盯著徐德手上的那份鑑定報告。

他是個資深律師,經手過精神案件,自然知曉,鑑定報告確實就長這樣。

至於..

報告的真假?

這個確實需要在意...但也不需要在意。

為什麼?

因為這裡是庭審!是四川成都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一法庭!

在這裡舉假證?不想活了!?

何況..

「范律師,這份申請...好像是提前做的。」

團隊裡兩個律師,左右看了看檢察官和法官,隨後臉上流露出便秘一樣的表情。

聞言。

范賀回過神來,左右看了看。

卻發現。

公訴席和審判,明顯是有了點心理預兆,此時雖滿臉咋舌不知該如何處理,卻明顯沒質疑來源。換句話說,這份鑑定報告.. ...

是合法的!存在司法法律效力!可用作庭審直接信息的!

「該死,開庭前你們沒檢查!?」

范賀氣的要罵娘,公用證據,甚至還是鐵證,結果他們自己沒注意到..….

這種低級錯誤,但凡外傳,對團隊都是一個重大的打擊!

「檢查了啊,可實在是檢查不完啊!」

團隊律師欲哭無淚。

「成都上起強姦案、聯繫受害者、強制醫療區精神檔案、聯繫主治醫生、綠森市案件、第九通用綜合醫院」

「檢查不完啊,沒時間啊!」

聽到這話,范賀的臉色宛若霓虹燈,五顏六色的變化。

是的。

檢查不過來,劉國富牽扯的東西太多了,全查一遍,少說三個月。

而按照自身的戰略. ...

他的計劃,是先給予對方壓力,期間將劉國富從案子裡摘出去。

徐德期間大概率會來調查劉國富的精神病,自己再以此進行拖延,爭取到足夠的整理時間。誰承想 ..

對方壓根就沒想過駁回劉國富精神病。

而是直接複製粘貼一份!

「哢哢!」

范賀那張緊繃的臉上,後牙槽發出清脆的摩擦聲。

「尊敬的審判長。」

「這是存在司法效力,經過上級指定,在四川成都,華西醫院精神科專家鑑定的精神報告。」「報告上明確指出,被告人張大,患有較重的精神疾病,即「精神分裂』!」

審判區中。

整個第一法庭,此時異常安靜,靜的能聽到彼此的呼吸聲。

唯有被告律師徐德站起身。

他將鑑定報告遞給書記員後,便面色淡然,緩緩開口道:

「有關精神分裂。」

「在精神層面,典型症狀便是「幻覺、妄想、思維混亂』。」

「部分患者發病時,會喪失辨認能力,分不清現實和幻覺,無法判斷對方行為是普通口角還是惡意傷害,也無法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、後果。」

有個冷知識。

那便是,心理疾病、精神病、神經病. ..

這三個看似類似的東西,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玩意。

甚至,細分下去,多數人會將精神分裂和人格分裂當成一個東西,但實際上也是完全不同的玩意。而人格分裂,和多重人格分裂,雖有點類似,卻也不同。

別的就不提了。

單張大存在的精神分裂...,

精神分裂類似於,你感覺自己「裂開』,字面意義上的那種痛苦的精神意識裂開,大腦不受控制,思緒紊亂。

難以理解的話,可以簡單理解成「瘋子』。

一個人瘋了,完全感知不到外界的信息,那麼. 儘管他的肉體做出了行為。

可也不是在主觀意念下所為。

所以..

「精神分裂,受刺激後發作,意識和行為會徹底失控。」

「如打人,肢體動作不受主觀理智約... .」

「而案發時間段. ..」

被告席。

徐德淡淡開口,他仿佛宣讀訴書一樣. ..儘管他是被告方。

「很巧,被告人張大經受到強刺激,精神病急性發作!」

說著。

他頓了頓。

接著又擡頭,試探性的看了眼檢察官,范賀,以及上的三個法官,試探道:

「同時 .」

「下手輕重,因為無法掌控!」

「噁心..,噁心噁心心噁心!!!」

代理人席位。

范賀臉色難看至極,放在桌上的拳頭緊攥成拳。

他雖做過不止一起精神病案件,但精神病法例都是自己用。

直到現在.....

對手當著你的面掏出,你才真正的感受到有多茫然、無助!

他眼下,緊抓的點在哪?

17刀。

是這種足以展露出明確殺人意圖的行為,板上釘釘的「故意殺人』!

但眼下. ..,

「無法掌控下手輕重..』

范賀腦海中迴蕩著對方最後一句話,只覺得大腦脹痛。

這不就明確在駁回自己緊抓的點嗎!?

「異議!異議!」

驟然間。

范賀忍不了了,他看完徐德遞交的的鑑定報告後。

深吸一口氣,平復一下自身的狀況。

但好歹他也是海城的資深律師,專業能力還是有的,一瞬間,就抓住了案件最核心的部位。「被告方,根據現有證據,沒有任何信息表明。」

「在案發期間,被告人張月無法控制自身行動!」

范賀開口道。

他的感官在這一刻,忽的變得十分銳利,儘管被徐德陰了一手,卻依舊能找到破綻。

范賀覺得自己的潛力被逼出來了!

如果可以的話,他甚至可以和金牌過兩招。

但金牌暫且別想了,先想想,怎麼將眼下的庭審度過吧。

「沒有任何證據,能直接指向,被告人張月精神失控,行為喪失控制能力!」

「依照《刑法》第18條,第三款。」

范賀深吸一口氣,在高強度的逼迫下,他的法理能力得到大幅度增強。

「原文表明:【間歇性的精神病人,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】!」

精神病是萬金油,但不是免死金牌。

法例保護的是自身不受控的精神病。

如果。

你是一個精神病,但犯罪期間,並不處於犯病狀態..….

那實際上,你依舊要承擔完整刑事責任!

「綜上所述。」

「《刑法》第18條,被告方,沒有任何依據可套入被告人身上!」

范賀厲聲開口。

話落。

徐德卻也不甘示弱,他看向審判,冷聲開口道:

「審判長!」

「在案發期間。」

「傷者劉國富在對張月作案期間,沒有任何證據指明對方在犯病!」

「已知的信息,劉國富主治醫生曾明確說出,劉國富精神病已經痊癒,所以,案發期間,劉國富是主觀意識下的「強姦』!」

「其惡劣行為,導致被告人受到刺激,精神病發作!」

「依照《刑法》第18條第二款,原文明確規定:【尚夫. .. 】」

「綜上所述 .」

說著。

徐德頓了頓,接著吐出一句話。

「就本案而言,案件發生的誘因是傷者劉國富本人,他需要自己為此負責!」

話音落下。

公訴席,原本安靜的檢察官,此時都忍不住擡頭,看了眼徐德。

別說他了。

就連旁觀的聽審席眾人,此時也是滿臉不可置信。

聽審席。

「什.,.什麼?」

「我是不是幻聽了,我怎麼感覺,被告說的這些話,在幾分鐘前,公訴席的代理人好像也說過. ..」「不是,這好像不是幻聽. . ..」

「他好像就是把被告人和傷者互相對位,然後重新說出來的!」

「他們兩個在說同一句話!?」

此刻。

容納七百人的聽審席,眾人全都流露出匪夷所思。

他們已經忘掉了案件的對錯道德。

甚至是連帶著自己的情緒也沒了。

是的。

來看案子的時候,大多人是很憤怒的,他們恨不得把劉國富嚼碎了再吐出去,生怕髒了自己的胃。但現在. ..,

他們憤怒不起來了。

一個人,很難在看到庭審出現眼下這個畫面的時候,腦子裡還能保持理智,而不是震撼。

「不是...精神病互相指責對方是精神病?」

「不止,是都在戳穿對方不是精神病. .」

「這說的話怎麼都是一樣的?」

「別說了,吵的我腦子有點疼,先讓我捋捋庭審上到底都在說什麼. . .」

「什麼叫被告人也覺得自己是精神病?」

他們感覺自己看到了非人類。

這場官司已經不是法例的對拚了。

純粹的魔法對轟!

常人見一眼就會露出那種,完全無法理解的表情。

不是匪夷所思,而是..……荒誕、十分荒誕,甚至是光怪陸離!

但很明顯。

他們反沒反應過來不要緊。

庭審,依舊還在繼續!

審判區中。

「被告人,你方所言分明是我剛說的話!!!」

公訴席。

代理人席位。

范賀額頭上又冒出一根青筋。

他並非為劉國富而憤怒,純粹是面前這個律師 ..他好似就是在氣自己。

被告席。

徐德卻搖搖頭,開口道:

「代理人,你方所言,是我要說的話才對!」

范賀:?

「你!」

范賀心頭一怒,雙手撐著桌子,險些失禮,但好在,他硬生生將後面那個媽字收回。

徐德也沒理會他。

反而看向審判的法官。

「審判長,我方表述完畢,還請您做出決斷!」

審判。

兩個審判員臉上流露出疲色,嘴裡不斷交流什麼,最終閉嘴。

審判長孟俊峰,則是將眉頭擰成一個疙瘩,視線在雙方不斷掃動。

就目前而言。

案件重點,經過辯訴,已經被限制在兩個以內。

一,案發期間,劉國富究競有沒有犯病!

如果是犯病. ..

那依照精神病是無法被判刑的,唯有精神病,才能對抗精神病這一鐵律來看,徐德會繼續舉證精神分裂。

這無所謂,畢竟他們要的是將案子審理清楚。

二,案發時,做出超出規格的傷害的時作候.. ..張大有沒有犯病!

是的。

雖然很難置信。

但除了雙方辯詞一致以外,就連兩個重要節點都十分類似。

都是要舉證是否犯病!

良久。

孟俊峰先是問了問被告人「張月』。

但隨後,他就發現,從她口中也得不出什麼有效信息。

最終。

審判長孟俊峰深吸一口氣,凝眉,表情嚴肅,散發出一股威嚴。

「公訴方,代理人。」

「你們,針對上述兩條核心問題,是否要做出舉證?」

檢察官沉默片刻,旋即搖搖頭。

「審判長,我方無信息進行舉證。」

范賀張了張嘴,卻也知道,再胡攪蠻纏下去,也只會讓自己倒霉,他沉默片刻,最終嘆了口氣,道:「我方 . .,無法證明。」

審判。

審判長孟俊峰收回視線,旋即,緩緩落在徐德身上。

「被告方,你.. . .」

「是否有信息進行舉證?」

徐德搖搖頭。

他沒證據。

同樣,對方也沒證據。

但沒關係. ..等休庭後....

就看上級法院,怎麼給劉國富做精神鑑定吧!

違規從強制監護區離開;和故意犯罪. ....

這兩條違法行為,對方總得吃一條,是逃不掉的!!!

「我方,沒有證據要進行質證。」徐德說道。

聞言。

整個法庭陷入沉默,很是安靜,彼此間連對方的心跳聲,都能聽得一清二楚。

良久,經過討論。

審判上。

法槌被敲在桌上。

「砰!」

一道清脆的聲音響起。

審判長孟俊峰深吸一口氣,他的視線環視第一法庭一圈。

「鑑於本案關鍵事實尚存爭議、雙方事實不清、暫無新證進行舉證. ...」

「需要進一步核查,現宣布本案.. .」

話落。

審判長孟俊峰微微一頓,下一秒,兩個字脫口而出。

「休庭!」

話落。

三個法官便齊齊起身,面露疲態,向外走去。

從業幾十年了。

他們還是頭一次碰到這樣打官司的. ..他們這眉頭從頭到尾都沒鬆開過,越皺越深。

臨走前。

兩個審判員站在門口,回頭看了眼徐德,最終面露咋舌,搖搖頭,轉身離開。

庭審雖然三個法官,以及部分庭審人員離開,但其餘的. . . .

此時都留在原位,用一種. ....

很複雜的視線,看向被告席。

甚至代理人范賀那邊也沒走,就坐在原位,雙手攥拳,面無表情的看著徐德。

被告席。

徐德內心一動,將林月護至身前。

他試探性小聲道:

「案件已經休庭,法官人都走了,你們怎麼還不回家?」

話落。

代理人那邊,范賀嘴唇蠕動片刻,最終瞪了他一眼。

旋即,幾人起身,黑著臉離開。

看著他們離去的背影。

徐德的內心先是一松。

短期內,庭審取得很龐大的勝利。

但旋即。

徐德又皺起眉來,陷入思索之中。

不夠啊. ..,

「僅僅只是:精神病+防衛性質+特殊因素+被害人有過錯+無兇器 ....」

「辯護條件,疊的.. . .」

「還是不夠啊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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